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admin 5 2025-05-17 10:22:19 编辑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依据是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存在减值情况,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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