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中的借方含义

admin 37 2025-02-07 17:50:10 编辑

记账符号:“借”、“贷”两个字为记账符号,分别代表账户的左方和右方。借贷只是纯粹的记账符号。成为会计上的专业术语,用来标明记账的方向。“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及结构。在借贷记账法下,不同类别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不同的。

1、资产类账户的结构

记账规则:借加,贷减,余额在借方。

借方期末余额=借方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

2、负债类账户的结构

记账规则:贷加,借减,余额在贷方。

贷方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发生额-借方本期发生额

3、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相同)

记账规则:贷加,借减,余额在贷方。

贷方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发生额-借方本期发生额

4、损益类账户

(1)收入类账户的记账规则:贷加,借减,期末无余额。

(2)费用类账户的记账规则:借加,贷减,期末无余额。

5、成本类账户

记账规则:借加,贷减,期初期末余额在借方。

借贷记账法指的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记账对象不再局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扩大到要记录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和计算经营损益。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一,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借贷记账法中的借方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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