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时的会计分录

admin 6 2025-05-27 09:00:19 编辑

简易计税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简易计税方法相关说明: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式的増值税征收率为3%,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易计税是因特殊行业,无法取得或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所以采取简易计税的方法来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要的经营范围所产生的收入。比如销售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建筑业的工程结算款为主营业务收入等。兼营的就是兼营业务收入。

简易计税时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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