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

admin 10 2025-04-27 10:02:09 编辑

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交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预缴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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