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定义

admin 7 2025-05-27 10:02:19 编辑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实践合同。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4.应当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

5.经许可合同才生效。

6.多重买卖合同。

可撤销合同特征

可撤销合同也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但它在外观上是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只是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求,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人是不可能清楚的,只有当事人才清楚。因此,可撤销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不能当然有效,但它在外观上是符合生效要件的,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无关

(二)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主张无效或变更,其他任何人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不能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

(三)在合同成立后、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才因被撤销而溯及到成立时起无效

(四)可依撤销权予以撤销也可予以变更,但在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对于可撤销合同,民法通则及合同法都规定为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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