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的含义

admin 16 2025-03-31 10:01:47 编辑

其他应收款在借方是表示需要收回的款项。

为了核算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商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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